2月9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56号《关于加快推进尊严死立法进程的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对于尊严死立法,相关法律、医学、社会伦理学界仍存在一些争议,社会认识还不统一,目前还存在较多困难。将继续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深入研究相关工作。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您提出的“尊严死”,一定程度上与安宁疗护的理念相近,其主要内涵是为处在疾病终末期的患者,在临终前提供相应的医疗护理服务,减轻患者痛苦和不适,使他们能够自然而有尊严地离世。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强安宁疗护工作的顶层设计、完善支持政策、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增加服务模式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加强安宁疗护工作顶层设计。2016年11月,我委印发《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安宁疗护中心,加快研究制定安宁疗护机构准入、服务规范、人才培养的有关政策,逐步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2018年,我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1部委印发《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完善医疗护理服务体系,扩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的要求。2019年印发的《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出,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安宁疗护中心等,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
(二)完善安宁疗护相关标准和技术指南。2017年,我委印发《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安宁疗护中心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和操作规范,促进了安宁疗护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明确了部分安宁疗护实践的护理要点及注意事项。
(三)加强安宁疗护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我委印发《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等技术性文件,指导各地开展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加大老年护理,包括安宁疗护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进一步规范老年护理实践行为,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能力。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立法明确尊严死立法涉及具体内容的建议。您在建议中提及的实施“尊严死”,即在疾病终末期患者弥留之际不再采取过分的延命治疗,采用安宁疗护给病人以临终关怀,让他们自然而有尊严地离开世界,从而最大限度地免除患者临终难以忍受的痛苦,也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其中一些内容可以通过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得以实现。但对于尊严死立法,相关法律、医学、社会伦理学界仍存在一些争议,社会认识还不统一,目前还存在较多困难。我委将继续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深入研究相关工作。您提出的关于立法明确尊严死的目的、明确“无效医疗”概念、严格限制适用对象、严格限制审批和许可程序、严格限制实施者等相关具体内容,对于推动安宁疗护相关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委将在相关工作中研究借鉴。
(二)关于开展死亡教育科学讲座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相关健康知识科普宣教,2020年,我委组织制作包括“生命教育”主题在内的12个系列、63个老年健康科普视频,并在8月24-30日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期间,通过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传播。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进步,部分地区尤其是大中城市更加注重发挥殡葬工作文化传承和精神慰藉的内涵,从维护逝者尊严向临终关怀、生命教育等方面适度延伸。如在清明节期间举办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体验日,让人民群众走进服务机构,在体验生命文化教育的同时,引导群众科学认识死亡,社会上也出现了提供临终关怀的志愿者组织,为临终患者和家属提供心理精神支持。
(三)关于建立和健全“临终关怀”机制的建议。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求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强调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机构,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形成医院、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和远程服务5种模式。一些省份参照国家试点启动省级试点,全国安宁疗护服务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国家安宁疗护试点,扩展安宁疗护服务覆盖范围,最大程度提升临终患者生命质量。同时加强安宁疗护宣传倡导,继续深入开展对医学生、医护人员的安宁疗护理念和知识教育,以重症疾病患者及其家属为主要目标人群,加强对全社会的生命教育,树立科学理性的生死观,为推动安宁疗护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卫健委回应“尊严死”立法建议 支持别拖垮一个该好好活着的家庭 由 以指代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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